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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01:42:56

关于开展洗选煤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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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洗选煤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直监管各煤矿: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安委会会议精神,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长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治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安发〔20235) 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洗选煤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市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从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力推动洗选煤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隐患,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洗选煤企业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洗选煤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局各相关科长。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全市洗选煤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和督导工作 。

各县区局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对辖区内洗选煤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数据收集和汇总情况。

三、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年底结束。

四、排查重点内容

洗选煤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可参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4号令)相关条款(附件1)进行判定,同时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

(一)安全管理方面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3.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并开展应急演练;

4.是否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是否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是否制定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二)机电设备方面

1.储煤棚等产尘重点区域机电设备是否符合相关防爆要求;

2.各种管、线是否按规范敷设,电缆电线是否存在“羊尾巴”“鸡爪子”等失爆现象;

3.机电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善。

(三)环境管理方面

1.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

2.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4.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5.是否能够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避免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四)工艺管理方面

1.是否对工艺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

2.氯化锌、盐酸等危险物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3.放射源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达到防辐射、防盗窃等要求。

(五)监测监控

1、是否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正常使用;

2、监测数据是否能够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

3、各类气体检测仪器是否定期检测;

4、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否立即切断邻近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六)其它方面

1、储煤棚建设是否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封闭式储煤(料)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82号)、《关于加强全市封闭式储煤(料)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长安办发〔202331号)的要求进行鉴定或验收;

2、是否存在储煤棚变形、失稳,有坍塌风险而未进行加固的;

3、厂区和储煤棚内各种车辆行驶是否管理到位,是否按规定设置限速、道口等警示标志;

4、行车、空压机等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从即日起至7月底)

各洗选煤企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台帐,形成自查报告,并对自查结果负责。725日前向辖区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排查台帐,月底前上报自查报告,以后每月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

市局对重点县区、企业开展督查帮扶,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推倒重来。

第二阶段:全覆盖检查(8月至9月底)

市局对市直洗选煤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洗选煤企业全覆盖检查(包括停产、在建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10月至11月底)

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县区洗选煤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12月底前)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销号台账,认真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落实,全面提升洗选煤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局。市局对各县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清单管理,做好信息报送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按照“五步工作法”(《长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123556”工作机制》(长安办发〔202355号))编写高质量整改报告,并向市局报送高质量整改表(附件2);各县区应急局于每月3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

(二)严格监管执法,确保整改实效

企业在7月底以前能够切实按照要求自查,并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

(三)强化问责追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市县两级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紧盯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着力整治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隐患排查走过场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运用提醒、通报、约谈、曝光、行纪衔接、行刑衔接等手段开展追责问责,对拒不整改的倒查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附件 1.洗选煤企业涉及相关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检查问题隐患源头治理、高质量整

改表

3. 洗选煤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627


附件1


洗选煤企业涉及相关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


一、《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的;

(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四号令)

第五条 “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

第十八条 “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矿井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

(八)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防打滑、跑偏、堆煤等保护装置或者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失效的。







附表2

()洗选煤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日期

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数

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县、区检查情况

开展自查自改的企业数

一般隐患数量
(
)

一般隐患整改完成数量()

重大隐患数量()

重大隐患完成整改数量()

检查企次

发现隐患情况

行政处罚次数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

责令停产整顿企次

移送
处理数()

曝光查处的重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备注

查处隐患

整改隐患

下达执法文书()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合计()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合计()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对企业()

对管理人员()


对企业
(
万元)

对管
理人

(
万元)

备注:1.710日前补报6月份当月数,自8月份每月3号前报上月情况;
2.
重大事故隐患要报告详细内容和整改措施。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XX洗煤有限公司
关于长治市应急管理局检查问题隐患源头治理、高质量整改表

检查时间:

文书编号:晋(长)煤安处[2023]XXX


隐患情况

原因分析

追责问责

整改措施
(责任人)

源头治理
(责任人)

备注

1

2







填表说明:1、原因分析要结合《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22]13号)精神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去查找深层次原因;2、追责方式要全面,不仅要有经济处罚,还要有口头警告、责令检查、公开通报、脱产学习、停职、撤职、开除等多种形式,追责层面要深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上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3、源头治理措施要有针对性、有效性;4、隐患问题多次重复出现的,在备注栏内予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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